(原标题:出得去 管得住——新会区检察院探索结合企业合规调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依法经营)
“感谢检察院、司法部门帮我们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给予我们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机会,我们会好好珍惜,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监管各项规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争取顺利解矫回归社会。”这是新会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春节前回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等3人的一幕。
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期限届满 涉企社矫对象再次提出申请
黄某某等3人是中山市某灯饰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均被宣告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我们在中山的公司上班,家在江门新会,每天都要在中山和新会两点一线往返,确实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迫切需要。”黄某某等3人向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区社区矫正中心检察工作站(以下简称“检察工作站”)在对社区矫正活动开展日常检察工作中,获悉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等3人首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期限即将届满,需要再次提出申请。
考虑到距黄某某等3人首次申请批准已近六个月时间,其开展经营的仍是原案生产侵犯著作权产品的企业,目前的经营活动状况未明,适用跨市县活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为准确适用法律,区司法局向新会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社矫对象现状如何? 引导调查 实地核查
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联合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到黄某某等3人的家庭及其所居住的社区,了解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思想行为表现和家庭情况,监督检查有否遵守报告、会客等监管规定。
检察官一行还到属地司法所,检查其接受信息化核查和教育学习记录,听取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的意见;到企业现场了解经营和运作状况,在原案判决后有否再次发生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等可能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治的从业环境,以及他们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请假外出的有关规定。
能不能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公开听证 巧解难题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新会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就黄某某等3人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听取意见。区司法局、司法所派员参加,人民监督员、律师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会。
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黄某某等3人确属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其工作的企业目前依法合规经营,诱发社矫对象再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应允许他们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鼓励其积极改造,顺利融入社会。
如何做好后续监管? 实地回访 动态监管
新会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建议区司法局依法批准黄某某等3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并继续做好其到外市工作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后区司法局批准了黄某某等3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针对性开展教育矫治和信息化核查,及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检察工作站,实现动态监管。
临近农历春节假期,为了更好掌握三人外出活动期间的情况和开展矫正帮教,新会区检察院联同司法局、属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并前往中山某灯饰企业进行实地回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询问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对其三人进行节前警示教育,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避免因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按申请频次和范围外出被处罚的情况,预防重新犯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迈向“矫得好”。
来源:新会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