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为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鹤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每月按时填报,填报率达100%,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1件,同比上升32%。从记录报告行为情形看,了解案件进展30件,依法监督6件,反映检察履职情况3件,其他情形2件。
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不折不扣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坚持“逢问必录”,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