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救助暖人心,台检君迎来了新年第一抹锦旗“红”)
岁序更替,新元肇启。1月3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当事人赠送的“困难之际伸援手,司法救助显温情”锦旗。
鲜红的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高度认可,承载着当事人对检察干警的感激之情,更承载着当事人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殷殷期盼……
案情回顾
被救助人杨某云、商某磊、商某旭、商某涵为广西凤山人,系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商某勇的近亲属。
2023年7月29日,被告人陈某华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与被害人商某勇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商某勇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陈某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华无力向死者家属给付赔偿款141万余元。商某勇作为家庭唯一的劳动力,在这起酒驾事故中不幸身亡,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和体弱多病的老母亲,家庭顿时陷入极度困境。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坚持司法为民,积极主动履职。台山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就司法救助工作实行全院联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陈某华交通肇事一案中,发现死者近亲属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救助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秉承“应救尽救”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死者母亲杨某云,详细了解其家庭及经济状况。
实行跨省联动,深入调查核实。由于被救助对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从广东台山搬迁至广西凤山。为加快救助进程,台山市检察院主动与凤山县检察院联系,委托该院就被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等进行调查核实。凤山县检察院对本案高度重视,全力协助,积极进行实地走访,并向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及亲友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让被救助对象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做到因案施策,提升救助成效。为保证救助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被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台山市检察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建立分期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托管工作机制,由该院委托该行代管救助金,每月定期向被救助对象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对救助金实行分期发放。
由于受害人母亲年事已高,独自抚养三名幼童急需资金帮扶,同时又考虑到其他三名被救助对象皆为幼童,本次救助既要保障司法救助金解被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又要确保救助金用于三名幼童的生活、学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此,该院坚持因案施策,采取部分与分期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有力提升帮扶实效。
锦旗交接后,台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维良与被害人在台山务工的兄长商某韶进行亲切交谈,详细了解被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和困难问题。
张维良检察长表示,虽然该案的资金救助告一段落,但该院将继续加强与被救助对象住所地妇联、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寻求更多帮扶举措,让古稀老人安享晚年,让垂鬓少年茁壮成长,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解民忧、纾民困”的具体工作中来。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新年伊始的第一面锦旗,送出的是真诚与感恩,收获的是肯定与责任。
近年来,台山市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积极创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模式,做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轨并行”,持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对农村地区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有效助推乡村振兴。2023年,该院救助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共计5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3077.02元。
下一步,该院将深入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继续完善多元联合救助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能动履职,积极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爱民、惠民的感人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