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危险】事发在双水!这面包车拖着10米“长尾巴”上路!)
近日,新会公安交警大队双水中队在双水镇迎宾路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云D51***的小型面包车违法装货,车上拉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辆长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长长的货物拖在地上左右摇晃,对行车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立即进行拦截,经检查,车上拉载的是尼龙格栅,驾驶员黄某为贪图方便,打开车尾箱门,将两捆近10米长、1米宽的尼龙格栅绑在车尾处拖行,心存侥幸冒险开车上路,却没有考虑到这一行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执勤交警对黄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小型面包车不具备载货功能,并强调载货超长不仅会妨碍自己观察路况、遇到紧急刹车货物容易脱落、转弯时行驶半径过大容易碰到其他车辆或路人等危险,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新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督促黄某将货物安全转运。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