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益心为公】抢抓时机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筑牢安全防线)
日前,我市不断遭受台风影响,持续迎来强降雨袭击。水库防汛工作准备得如何?水源地环境保护是否到位?带着种种担忧,鹤山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专案组闻“汛”而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对河道、水库巡查行动,检查防汛抗洪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专案组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通过水利局登记的水利工程定位相关水库、堤围现时数据,定点精准位置,展开市镇两级区域全覆盖实地调查,摸排了各镇街水库、大坝、堤围等水利工程,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重点对水库库区内是否有围垦、侵占库容、在河道、水库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现场对行洪设备能否正常运转、防汛备用物料是否备足、水源地的界标围栏是否明确以及周边的污染源进行排查。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对比水利局登记在册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信息等数据资料,发现部分水库、堤围普遍存在防汛储备物资数量、品种不足或流失缺损,库区河道水面杂物阻碍行洪等情形,个别库区未对防汛物料堆体设置告示标注警示牌,部分库区存在水面网箱养殖、投肥养鱼、非法捕鱼垂钓等污染环境、危害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无法保证水利设施安全度汛,直接威胁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落实“专物专用”“专人专管、保障急需”要求,保障抗洪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储备物资“急时有备,备而能用”,保障社会稳定和民生民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随即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开展现场检查,补足防汛物资储备物料,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隐患整改。二是加强对水库、河道巡查管理工作,清除影响行洪的安全障碍,增加防洪防汛警示标志,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纳入河长制考核,保障水库、堤坝安全运行。三是强化工程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对居民防洪宣传教育,确保水库、河道工程安全有效运转,切实维护水库、大坝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夯实保护成效,该院召开江门市首场以“水库防汛物资专项保护工作”为主题的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通过对“回头看”效果展示,所有涉案水库、大坝存在隐患均已消除,历经前期强台风、强暴雨考验而安全度过本年度汛期。
防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应急事务和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鹤山市检察院聚焦防汛减灾工作,从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四方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加大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
来源: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