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夏季行动】睡醒≠酒醒!新会一司机“隔夜酒”后开货车被拘15日)
酒后不开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但有一种情况您可能会忽略——那就是“隔夜酒”。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经过一夜的休息,人醒了酒,但不代表酒也“醒”了。
8月8日上午10时,新会交警大泽中队巡逻民警在泽棠路对一辆号牌为粤J62***绿色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隐约飘来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带驾驶员到天地方正司法鉴定所进行抽血检验,结果显示23.9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询,驾驶员林某,持有B2驾驶证,粤J62***绿色重型自卸货车属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林某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据林某交代,在前一天晚上喝了两杯白兰地,睡醒后感觉没什么问题,于是一早便驾车出发了。面对这样的结果,林某很意外,也感到很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林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5日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休息几个小时不就醒酒了”很多驾驶人都有这样的误区,殊不知喝酒后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新会交警提醒
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应加倍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