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建院以来,在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奋力前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多年来,我院法治事业取得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您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起“防火墙”和“隔离带”,是新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江门法院把不折不扣落实“三个规定”摆在突出位置强力推进,依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干预过问案件“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同时,强化线索核查倒查,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让“三个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促进公正独立司法,严防干预过问案件,不仅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自我革命,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与严格监督。
在此,我院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监督我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上来,依法支持我院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持续净化江门地区司法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为此,我院全体干警承诺做到:
1.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
2.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3.对干预、说情或打听案情的行为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
4.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
5.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或者要求、建议、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6.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的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7.不从事其他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或与案件当事人等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行为。
同时,我院向社会各界发出以下倡议:
1.不要请托法院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2.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做事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发现各类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进行举报。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全市人民和我院干警的共同美好法治愿景。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生根,守护好五邑地区法治晴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江门和平安江门而不懈奋斗!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