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恩平市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污染环境、非法采矿、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食药环知犯罪,维护民生大局稳定,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恩平公安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打掉一个非法销售卷烟的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现场查获各类伪劣卷烟一批,涉案价值15万余元,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案情回顾
8月10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研判,联合恩平市烟草局执法人员对恩平市沙湖镇一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涉嫌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现场查获店铺仓库内某群、某喜等14个品牌规格违法卷烟共1091条,负责人刘某无法提供购进该批香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恩平市烟草专卖局初步鉴定该批香烟为伪劣卷烟,价值约人民币15万余元。当场抓获副食店主要负责人和实际经营人刘某、曾某。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明知该批香烟属于非法得来的,仍通过电话联系从一名省外男子手中购进上述伪劣卷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