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龙口专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现将《<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龙口专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建设的态度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环评基本情况
(一)规划环评名称
《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专项规划修改(2021-2035年)》(龙口专区)。
(二)规划范围
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包括龙口生产、储存和经营专区(简称“龙口专区”),古劳生产、储存专区。本次规划环评内容仅针对龙口专区。
龙口专区规划用地总面积352.79公顷(约5297.85亩)。其中,近期、中期扩园部分规划用地面积总计282.79公顷(约4241.85亩),现有园区用地面积70公顷(约1050亩)。
(三)规划产业
传统优势精细化工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先进新材料产业。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0-8738877
联系地址:鹤山市龙口镇金华路8号
Email:58401327@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
公司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3083865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538座
Email:chenjj1@jmxcf.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网页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之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扫描二维码获取表格)
来源: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