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心解民忧 群众赠旗表谢意
6月7日下午,鹤山法院汤有为法官收到了原告当事人张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印着“为民服务办实事,尽职尽责暖人心”十四个沉甸甸的金字。鲜红锦旗表谢意,这既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该院法官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需住院治疗。由于张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拮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让其难以负担。2021年6月,张某将被告陈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鹤山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阅卷过程中,承办法官汤有为细心梳理案件脉络,提炼争议焦点,分步走平衡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方面他积极与张某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其诉求,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被告陈某和某保险公司,耐心释法说理,同时向交警部门了解事故相关情况。综合具体案情,该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向原告张某赔偿损失十余万元。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对该一审判决予以维持。考虑到张某拖着病躯劳心劳力打官司,为帮助张某尽快兑现赔偿款,汤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主动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支付赔偿款事宜,同时又积极协助张某办理索赔手续,最终某保险公司足额向张某赔付了相关款项。
接下来,鹤山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定守护公平正义,用心传递司法温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做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暖心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