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相关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鹤山交警部门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车辆进行曝光。请以下车辆所有人尽快按要求检验、报废机动车!如已办理,请忽略此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1、逾期未检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连续在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情况,车辆将被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2、逾期未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逾期未报废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报废流程
(一)办理流程
1、将车辆和相关证件交有资质的旧机动车回收机构;
2、旧机动车回收机构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并将车管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交车主。
(二)旧机动车回收机构
一: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鹤山经营部
地址:鹤山市桃源镇蟠龙富民工业城
联系电话:0750-8212262
二、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粤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厂)
鹤山便民服务点地址:鹤山市穗鹤车城K13号
电话:0750-8802113
三、江门市骏诚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址山镇云乡紫云路76号(报废场)
电话:0750-8813383
鹤山便民服务站地址:鹤山市陈山高速路口旁俊锋车城内1号
电话:0750-8938383
1803311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