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大堤坡山段属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进入夏季以来,该河段的野钓人员越来越多,钓鱼者常用的鱼饵、铅坠及随手乱扔的生活垃圾不但影响了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负担。
为保障辖区百姓饮用水安全,保护西江水域生态环境,近日,沙坪街道综合执法办联合街道水利会、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西江大堤坡山段水源保护区进行整治,严打非法垂钓行为。
前期,沙坪街道已在西江大堤坡山段加建围栏,在多处地方设立了“禁止垂钓”公示牌,安排人员不定时突击检查,但仍有市民不顾相关规定,依旧前往该河段非法垂钓。
此次打击非法垂钓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违规垂钓行为,依法暂扣渔具45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18名非法垂钓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打击了西江大堤坡山段非法垂钓行为。沙坪街道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非法垂钓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垂钓行为的管理,全力维护水域生态安全。
相关法律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