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镇关于清明期间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的通告
广大村(居)朋友:
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龙口镇向全镇村(居)朋友发出如下通告:
一、为巩固防疫工作成果,倡议广大群众安全祭祀理念,以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等安全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
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明确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禁火期。期间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禁止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熏蛇鼠、烧秸秆、烧烤野炊、炼山烧杂等一切用火行为;
三、清明期间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在各山林入口便民焚烧炉处集中燃烧纸宝线香。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将会为进山人员暂时保管所有火机、火柴等火种,待出山林时退还;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龙口镇应急值班室(电话:0750-8735082)或拨打火情报警电话(电话:0750-8733161)。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