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将覆盖各镇(街)中心及偏远乡村的1850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哨点”监测网,拧紧疫情防控“安全阀”。
一、创新推出零售药店“四区建设”
市场监管部门慎终如始加强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压实药店防控主体责任。创新推出零售药店“四区建设”,通过在各零售药店设置购药指引区、购药人员就诊指引区、疫情防控登记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区等4个专区层层监测,推动零售药店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重点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疫情防控宣传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
同时,严格执行《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对进店顾客落实“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询问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的顾客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14天内旅居史等,并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填报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37种药品购买人员信息,对不配合登记的,一律拒绝销售《目录》药品。
三、规范“黄码”“红码”顾客指引报告
药店不得向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顾客销售药品,并指引有可疑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如发现“红码”、可疑购药人员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全市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检查、交叉互查、暗访督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1850家零售药店已完成。
两轮全覆盖检查,并且对未严格落实哨点监测工作的零售药店坚持“零容忍”执法,从严从重依法处理。
全市零售药店共计登记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52.30万人次,其中登记排查体温超过37.3℃的购药人员349人,登记43名“黄码”人员信息174条,并全部通报当地“三人小组”进行排查;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停业整顿75家、责令限期整改163家、执法查处48家、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定点资格84家。
同时,进一步消除线上售药风险,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目录》药品,查验、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