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吕某、易某平来到鹤山市人民法院(下称“鹤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印有“心系民众,高效执法”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法官冯权胜手中,小小锦旗、寥寥数语,却凝聚着执行干警辛勤汗水和当事人的称赞认可。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5日12时39分许,被执行人冯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72从沙坪往高明方向行驶,至272省道80KM+500M鹤山市龙口镇某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由易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易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其中易某经送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鹤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易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受害人易某与妻子吕某育有两名子女,其中女儿易某平已成年,儿子已身故。吕某、易某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冯某就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赔偿损失。案件经鹤山法院一审和江门中院二审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吕某、易某平115458.4元,冯某赔偿吕某、易某平187770.61元。该案二审审理期间保险公司已向吕某、易某平支付了115458.4元。案件生效后,冯某亦支付了30000元,但尚余157770.61元未自觉履行,吕某、易某平遂向鹤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冯权胜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迅速通过“四查”查询其名下财产情况。经查询,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执行法官马上冻结了该笔存款。
为尽快化解矛盾,使当事儿过上舒心年,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同意一起到法院面对面协商。1月25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他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取得平衡点。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冯某当场将余下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吕某、易某平,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执行结案。总算在春节前了却了萦绕在心中的一桩大事,申请执行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然后就有了开头送锦旗的一幕。
来源:鹤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