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失火案,过火有林地范围面积达18.8420公顷,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郭某为清理其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承包的鱼塘塘基草,在靠近山体旁的鱼塘塘基上使用打火机点火焚烧已晒干的塘基草。因风力作用,火苗被引至山边,造成山边林木起火。随后被告人郭某使用前期准备装满水的塑料水桶进行扑火,但由于天气干燥,火势快速蔓延无法控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范围面积为19.5568公顷,过火有林地范围面积为18.8420公顷,烧毁林木蓄积1056.3183立方米,出材量共736.6689立方米。经江门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该森林火灾烧毁的林木总价格为人民币458352元。
△照片来源于证据。
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18.8420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郭某犯罪以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提起公诉前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郭某的失火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且其未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任何赔偿,酌情从重处罚。故以失火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森林过火达到一定面积,就可能触犯失火罪,而触犯刑法的后果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自己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对烧毁的山林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火灾猛于虎,安全无小事。一把小火可能引发一场火灾,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
来源:蓬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