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检务督察作为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主动履职,聚焦内部监督,着力提升检务督察能力、水平和质量,推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抓深抓实,推动“三个规定”贯彻执行
■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多次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传达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该院有2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三个规定”文件和传达全市检务督察工作座谈会精神,3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三个规定”要求或通报相关案例。二是将“三个规定”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内容,努力引导每个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入心入脑。三是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逢问必录”新规定,明晰填报要求,增强检察人员记录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 加强贯彻落实,及时填报重大事项。
一是全面加强工作领导,逐项抓好贯彻落实。7月7日,该院党组会通报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听取执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重大事项季度记录报告总数为零的部室书面说明情况。二是每月填报重大事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每月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院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如实填报,部门负责人履行好监督员职责,督促部门人员按时填报。2021年,该院每月全员、按时填报,未出现迟报、漏报或重复报等问题。
■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开展“万长”大宣讲。6月8日,该院“一把手”向市委党校等13个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科室负责人宣讲“三个规定”,引导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三个规定”。二是组织公开承诺。全体检察人员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出公开承诺,引导检察人员自查自省。三是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和通报力度。通过“两微一端”向社会公布执行“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多次转发“三个规定”宣传作品,通报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正面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四是设置“三个规定”彩铃。为全体检察人员工作手机和固话座机设置“三个规定”彩铃,宣传“三个规定”相关要求,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支持度,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担当作为,有效整治顽瘴痼疾
■ 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
针对该院存在不规范使用警车现象,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规范使用警车情形突出的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警车管理使用。
■ 适时开展检务督察。
针对枪支管理不到位等顽瘴痼疾,开展枪支弹药相关情况专项检务督察,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枪支弹药。
■ 加强研判排查。
完成对举报该院检察人员的线索“回头看”以及对2018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倒查,通过办案系统“大数据”查询“三个规定”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调查了解检察人员涉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全面加强排查甄别和研判分析。
建章立制,规范职务犯罪线索管理
为切实做好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检察院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该院制定了《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工作,严明移送问题线索的工作纪律,实现问题线索统一接收、规范管理、高效流转、安全移送。2021年,该院共处理问题线索11条。
充分履职,高质量开展专项检务督察
2021年,除了对纪律作风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外,该院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共6次。
■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巡察整改“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检务督察,对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督察意见,促进部门建章立制,对个性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自查自纠。如针对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院保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该院再次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和保密情况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检查文件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和保存各个环节,促进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巩固整改落实成果。
■ 抓住关键要点。
紧盯传统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紧跟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对检察重点、要点工作的节奏,抓住办案和财务等敏感岗位,有序开展检务督察,增强检务督察源头治理。如针对涉案财物开展专项督察,全面清查在库财物,随机抽查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督促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 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检务督察不限形式,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查和突击督察相结合,检务督察和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相结合,多部门多职能同向发力,形成督察合力。如“七一”前夕,针对维稳和安全问题突击对该院枪支弹药和警用装备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 注重督察效能。
不当“老好人”,发现问题提问题,未发现问题多提醒,及时通报督察情况,为院党组正确研判、分类施策提供实质性参考。如开展办案区及接访场所安全督察检查,先后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场所布置,形成检务督察情况通报,在强化人员安全意识、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场室管理、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马上决定对办案区和接访场所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办案和接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