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吴某甲一家三口(吴某甲及其妻子何某某、儿子吴某乙)在鹤山市沙坪街道共同经营一旅馆。2020年6月至8月期间,何某带着数名年轻男女入住该旅馆,吴某甲一家发现与何某同行者都比较年轻,且没有身份证件,然而吴某甲一家为增加收入,仍不作旅客信息登记,默许何某多人入住同一房间,共收取房费3000元。在何某等人入住后,吴某甲一家通过查看旅馆内的监控、打扫房间卫生,发现何某等人在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吴某甲一家视而不见,仍容留何某等人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
法院判决
吴某甲、何某某、吴某乙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吴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司法机关提醒广大住宿业经营者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发现违法犯罪必须报告!
否则
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