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佛山“益晒你”工作方案,
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普法办
针对企业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
第六期《外贸交易避“坑”指南》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说起国际贸易中的“坑”,不得不提的便是信用证诈骗。
来看真实案例——2021年上半年,某公司在发出价值约19万美元货物后,却发现对方使用的是假信用证。当该公司想从船公司取回货物时,运输公司却以正本提单尚在目的港收货人手中为由,要求卖方提供货款等额现金担保3年方能准许卖方处理货物。
经专家分析,上述案件为典型的信用证诈骗案。此案件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
境外不法商人开假信用证或商人信用证;我国出口商向我国商业银行交单;我国商业银行将信用证通知我国出口商,但未查明并告知信用证的真实背景等等。
信用证诈骗是国际贸易欺诈的常用手段。企业应注意把握关键几招,降低风险。
(一)不见“真”证不发货
信用证存在个人或中小商家开立的商人信用证,境外不法商人就利用这种信用证进行诈骗。因此,国内卖家收到国内银行关于信用证的通知时,一定要请银行确认信用证的开立单位,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
(二) 不见货款不放货
货物发出后,要及时催促买方付款,尤其是货到目的地后,如果见不到货款,一定不能让船公司放货。否则,就可能出现钱货两空的情况。
(三) 善用保险降风险
合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帮助核查境外买家的信誉,也可以通过国内商业银行查询国外的信用证开立机构的背景,为自己的国际贸易操作提供一道安全的砝码和保障。
(四) 遇到诈骗要维权
遇到诈骗后,企业不应就此作罢,而是应根据案情情况,发起诉讼,起诉买家等对象;
同时可以积极向我国驻外经商参处、商协会等机构反馈情况,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最后可以积极向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反馈,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国际贸易中还许多常见的“坑”:
比如别人给自己挖的“坑”:虚假交易、跨境诈骗等。
还有自己给自己挖的“坑”:不签合同、无单放货、不注意交易流程和证据收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或者疏忽大意或沟通不到位产生的“坑”: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合同履行细节约定不明又没有及时沟通、不理解国际贸易术语等。
如何识别这些“坑”?以下5点,都是干货,建议各位认真收看学习。
首先,签订新的合同前,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及供应链情况,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
第二点,交易前,要做好尽职调查。比如,要了解我国和对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当前的疫情防控及贸易管制措施,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等进行验证,选择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对新设主体提高警惕。
第三,拟定合同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约定更为宽泛、详细的免责条款,将因疫情导致的无法或迟延交货等纳入免责条款;
二是约定合同价格调整及相应的合同解除条款,以应对因疫情导致成本增加的情形;
三是提高预付款比例,
四是尽量采用FOB或CIF等贸易术语;
五是建议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六是在约定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时,尽量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并约定由国内仲裁机构管辖。
第四,交易过程中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例如往来沟通邮件、微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转账凭证、提单、质量检测证明等。
第五,要适当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防范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和海外投资,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融资便利服务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承保因买家拖欠、破产、拒收、政治风险导致的应收账款风险,最高赔偿比例为90%。
外贸企业在寻求商机促进合作的同时,必须擦亮眼睛,识别客户的真实性,降低交易风险,避免掉进诈骗陷阱。坚持依法治企,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才能共创一流营商环境。
消息来源|佛山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