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门会在部分高速路口设置疫情防控卡点,疫情防控卡点是“外防输入(指防止国外或者省外的新冠病例进入我国国内或者省内,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的政策手段。)”的第一道防线,所有市民都应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近日,一男子却为了离婚强行冲卡。
案件具体是怎样的情形,该男子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且听普法君细说分解。
案情简介
近日,在浙江杭州,一辆面包车下高速时强行冲卡,民警找到这辆车时,驾驶员杨先生正和一女子吵架。经了解,两人是夫妻,近期感情不睦,当天两人是打算开车回江西办理离婚。
一路上两人还是争吵不断,甚至发展到动手的地步。因担心控制不住情绪,杨先生便决定下高速,可他没按时做核酸,怕因此被扣押从而耽误离婚,于是贸然冲卡。
普法君说法
普法君提醒大家,冲卡行为不可取!违法代价要知悉。
根据法律规定,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案件结果
民警核查后确定两人未去过其他风险地区,健康码也都是绿码,认为杨先生事出有因,且认错态度良好,惩罚杨先生夫妻俩其中一人当志愿者, 亲身体会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易。
最终,杨先生被罚做5小时志愿者,夫妻双方冷静下来并和好如初,一起回了家。
普法君说法
大家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并且,婚姻不是儿戏,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倘若想结束一段婚姻,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便是我们通常称的”离婚冷静期“。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