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该规定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同录规定》共16条,其中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为落实《同录规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市检察院确定了第三检察部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全市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市、区两级院根据实际建立完善同步录音录像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保障,完善硬件设备,强化对录制人员的培训。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值班律师配置,提高同录工作效率。
禅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升级录音录像硬件设备,规范认罪认罚办案流程,及时组织一线办案人员认真学习,重点从同录场所和同录设备的保障、人员配备和培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将认罪认罚同录要求落实到每个认罪认罚案件中。
该院提前拟定《认罪认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同录规范表达流程》,并组织该院第一、二、三检察部、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全体检察官和书记员召开推进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南海区检察院积极与南海区看守所等机关沟通协调,探索开展认罪认罚同录工作,全面增强认罪认罚工作的规范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我们是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顺德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两宗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试运行。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代表、检察官代表观摩工作过程。镜头下,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着装规范、用语严谨,整个过程确保了控辩协商的公正性、充分性。
顺德区检察院已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动适应“镜头下办案”,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确保认罪认罚效果,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新突破。
整个协商及具结书签署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控辩协商环节全程留痕、控辩协商内容固定可溯,让量刑建议“量得准、讲得明、看得清”。
近日,三水区检察院用条漫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展示了该院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情况。
自《同录规定》出台以来,三水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接下来,三水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同录规定》,不断提升释法说理、证据审查、量刑建议等能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