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倒金字塔家庭结构变得常见,与此同时,个人财产无人继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保障个人财产,妥善分配逝者遗产,《民法典》扩大了继承权的范围,以代位继承的方式赋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继承人资格。此项新规有哪些特点?跟随西西南南来一探究竟!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但同时,《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权属于一种“代表权”,由此,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制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能够让财产尽可能地由直系亲属继承而避免流于旁系,在无直系亲属继承人时也能尽量地让财产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保障代位继承人对财富传承的合法期待,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缓和家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矛盾。
消息来源|西南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