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近期劳资矛盾此起彼伏,主因就是以下《劳动合同法》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违约金。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或与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劳动者辞职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
五类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一、以“黑砖窑”为代表的非法用工
【不受保护原因】非法窑主非法用工,"资"与"劳"方均属非法。
二、1500万保姆
【不受保护原因】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家政服务员无法得到保护。
三、190万保险推销员
【不受保护原因】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以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
【不受保护原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能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存在风险——比如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员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将其打回劳务派遣公司。至于“栏目聘”的人员,与黑砖窑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五、自由职业者
【不受保护原因】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势单力薄无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只能自认倒霉。>>>>>详细
你是这五类劳动者的一员吗?你所在的单位近期有没有“抢闸”炒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