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现组织开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集中民智。感谢你对广州地方立法的支持!>>请发表你的意见
草案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物品,应当当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城管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