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妻子 她要情人

2008-07-02 09:30:53 来源: 奥一网(深圳) 网友评论 0 进入广东论坛

  口述者:许先生,32岁,外资银行职员

  1996年研究生毕业以后,我应聘进了一家赫赫有名的美国公司,当时,我的同学们对我羡慕不已。这家公司的工作氛围很轻松——可以随意着装,不用常常加班,当然也有一点小小的禁忌:同事之间不宜谈恋爱。

  半年试用期过后,我被公司派到美国短期培训4个月。1997年初秋,我升任公司金融部项目经理,前途似乎一片光明。但就在这时,我不由自主地陷入了一场办公室恋情之中——那年,我28岁。

  我深深地爱上了Lisa——她是公司行政助理,虽然和我同岁,但此时本科毕业的她已是公司的老员工深得美国老板赏识。Lisa事业心很强,虽然不是特别漂亮,但她干练的神情、飞快敲击键盘的纤纤玉指,以及每日必换的得体套装,统统都让我着迷。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爱情终于战胜了办公室“禁忌”——我决定向Lisa展开“地下攻势”。我的攻势很老土——送花,我让快递公司给Lisa送了11朵包扎得非常漂亮的白玫瑰。那天中午,玫瑰送到时,我紧张得要命,偷偷从办公桌挡板后探出脑袋向她张望,手心里直冒冷汗。

  我看着Lisa抽出花中的卡片瞥了一眼,然后满脸娇羞地抱怨道:“讨厌谁送的?”然后,将整束花很优美地抛出一条弧线,扔进了身边的废纸篓。自始至终,她都没朝我这里看一眼。

  随着那束花的“弧线”,我的心立刻凉了半截。忽然,电脑提醒我有新到的电子邮件——是Lisa发来的,上面只有一句话:“如果你能坚持1个月,我可以考虑。”

  这句话,足以让我周身热血沸腾那天以后,我每天都让快递送上一束白玫瑰,Lisa则日复一日抛出那道美丽的弧线。听女同事们说,只有好心的清扫工会将花插放在女洗手间,她们将那个送花人称为“厕所冤大头”。

  我很心痛,毕竟为了每天的玫瑰,每月的开销不低于4位数。但这是Lisa的身价,我不能拒绝——我继续用金钱满足着她的虚荣心。

  玫瑰一送就是两个月,努力总算没有白费,Lisa终于接受了我的追求。Lisa是个现代女孩,从答应我的那天起,就主动提出让我搬到她那里去住,因为她独居的家离公司比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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