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少女与陌生人喝酒惨遭轮奸

2008-04-17 09:36:38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广东论坛

未满18岁的学生妹,随意接受两名陌生男子的邀请到酒吧喝酒,后惨遭轮奸。经过一审、二审,昨日,两男子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两名男子黄政、黄运(化名)作案时分别24岁和18岁,都是龙门地派镇人。受害女生刘某是龙门一所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

事发于去年5月18日晚,黄政、黄运与另一名男子在龙门县“地平线”酒吧喝酒,而刘某与一名女友也在酒吧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等两个女孩子。5人一起喝酒至19日凌晨1时多。当时大家都喝醉了,便在宾馆开了间套房睡觉。刘某则说,只记得由两个男孩子扶着,去了一个宾馆睡觉。

据警方介绍,到了凌晨3时许,黄政、黄运刘某到小房间,刘某不愿意,两人就强行把刘某抬进里间。刘某的女伴说,当时她迷迷糊糊看到有人拉刘某,也听到了刘某喊救命,但因为喝醉了,头晕得厉害,想动都动不了,只好看着刘某被抬走。虽然刘某拼命反抗,仍惨遭两人轮奸。一直到早上7时多,两女孩离开报警时,黄政、黄运二人还在呼呼大睡。

昨日,惠州市中院裁定龙门县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判决认为黄政、黄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由于轮奸是法定从重判刑的情节,因此,黄政、黄运犯强奸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南方都市报)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 龙法宣江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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