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3月1日,珠海南琴路连屏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1岁的小男孩骑自行车逆行时被一辆小客车撞成了植物人。由于怀疑出事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父亲近日欲将道路施工方和肇事者一并告上法庭,由于起诉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法庭暂未受理此案。
颅脑受伤至今昏迷不醒
悲剧发生在3月1日上午,11岁的严东宇骑自行车从外婆家回来,在距家仅三四百米远的南琴路连屏村路口,逆向行驶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顿时七窍出血。经抢救后,严东宇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颅脑受伤,至今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
在勘察现场后,交警部门很快做出认定,严东宁骑自行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逆向行驶,且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对事故因承担主要责任,客车司机未按交通操作安全规范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没施工标志,也没警示牌”
这份事故认定引起了严东宇的父亲严柏青的强烈不满,他坚称,事发道路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车祸的重要原因,将大部分过错都推到一个不满12岁的小孩身上太不公平了。
在写给记者的投诉信中,严柏青解释,事发时,南琴路正在施工,在道路安全设施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既没有施工标志,也没有警示牌等安全标志”。严柏青认为,事发路段如果能有禁止非机动车上路的标志,事故或许根本不会发生。
“责任认定有失客观”
严柏青同时认为,南琴路在设计上也存在安全隐患,“事发路段根本就没有交警认定的非机动车道,全部都是机动车道,因此我的小孩无论在哪里骑车都是违规的”,他据此反驳交警的认定有失客观,没有考虑路段的具体情况。
至于小孩为何逆向行驶,严柏青认为责任归咎于道路设计缺陷。他解释,从事发的连屏村路口到他居住的珠海保税区生活区,一路上并没有可以行驶到对面的通道,小孩从连屏村路口回家就必须逆行。
记者随后到事发路段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这里确实没有可供驶入路对面的通道,在短短十分钟时间里,记者发现至少有5人驾驶摩托车或自行车从连屏村路口逆行至保税区方向。
严柏青表示,由于道路安全方面存在隐患,该路段迄今已发生8起交通事故,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交警部门的证实。
欲状告施工单位
车祸到底该由谁来“埋单”?严柏青说,由于肇事车辆此前一直被一家单位租用,事发后,车主和单位互相踢起了皮球,肇事车主仅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之后就对此事不闻不问,谁都不愿承担责任。就赔偿一事,他随后多次通过交警与车主进行协商,但都无果而终,“我也找了道路施工单位,但对方否认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不愿负责”。
在多次索讨未果后,上周五,严柏青一怒之下将车主、肇事车租用单位和道路施工方一并告上了法庭,但由于起诉程序不符合规定,法院暂未受理此案。法院表示,在车祸中,车主、肇事车租用单位与道路施工方的性质不同,后者属于侵权,应分别起诉。
南琴路的道路施工方不愿就此接受记者采访,并置评。记者随后根据严柏青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道路的承包方,但一直无人接听。不过,该路段的一些施工人员告诉记者,出事后,单位曾召开过会议,称该路段已多次发生意外,要求施工人员今后注意。
严柏青已委托律师就事故认定向交警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同时再次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他表示,为了替小孩讨回公道,他将起诉到底。
编辑:周莉
作者: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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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