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就是因杨剑昌介入再审改判的,房产纠纷案中的那套房子。
南方都市报3月20日报道 “3·15”金质奖章获得者,虽无权无势,但20年如一日,以无私无畏的勇气、不屈不挠的精神,为百姓的消费利益与各种违纪行为、文化腐败分子及巨骗团伙进行着长达数年的、曲折离奇的殊死斗争。一度蒙冤,从原告到被告,并被索赔巨款。巨骗团伙出价两千万要他的人头。面对“挑战”,他置生死于不顾,用尽心血为百姓维权护法。
———摘自杨剑昌的博客
人大代表以个人名义直接给法院写信,这是干预,不是监督。监督是有程序的,出发点是维护司法公正。
杨剑昌本人对法律并不熟悉,却被当做青天了,而杨剑昌也把自己当做正义的化身,这是很危险的。
———深圳市一位和本案毫无关系、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
一向敢于直言、敢于监督的杨剑昌,在2007年,接访了二三十宗反映法院“判决不公”的案件,他将这些材料移交给法院后,改判率达到80%.
作为人大代表的“布衣青天”杨剑昌不为私利,敢于为民请命,他因此赢得更多人的尊重。但在维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的同时,他的监督方式也受到败诉方及一些律师的质疑。而更被质疑的是:法院的判决为何如此虚弱?
杨剑昌从一叠材料里抽出其中一份,像小学生展示一份考分不错的试卷。
“这是去年一件案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在我的监督下,通过再审,改判了。”1月27日,深圳市人大代表、“维权斗士”杨剑昌说。
该材料显示,深圳市民张伊娟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卖给聂莉、魏海军夫妇,但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办理过户手续,随后,在深圳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产生纠纷。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方聂莉违约,致使过户手续没有成功办理。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被告张伊娟违约,聂莉胜诉。
之后,张伊娟申请再审,其母张代群,带着一本名为《布衣青天杨剑昌》的书和相关材料,找到杨剑昌。杨在没有调查聂、魏夫妇的情况下,写了一份言词激烈的材料,通过深圳市人大转交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后,他还亲自带着材料拜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8个月之后,该案终于启动再审程序,并改判。
聂莉认为,正是杨剑昌,以公众人物、人大代表的身份对司法的“干预”,才使得该案得以改判;而未经全面调查的资料,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正。
杨剑昌则称,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并不能真正干预法院的审判;法院的再审程序由多名法官组成,是非常严谨的。
两次改判的房产纠纷
原告方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在杨剑昌介入,对二审结果进行责问后,再审又败诉
2004年,聂、魏夫妇,与张伊娟签订协议。张将丰泽湖山庄的一套房产卖给聂莉夫妇,售价49万元。
聂在支付给张定金、首付等,共计5万元钱后,于2004年7月10日入住,并用张的存折交付银行按揭,到2005年11月份,已经交纳的按揭款有43000元。
双方原本约定2004年7月20日,办理银行监管手续(即将总楼价的二成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进行银行监管),但聂莉没有赴约。而那天之后,聂再也联系不到张,银行监管手续始终没有办理,致使该房至今无法过户。
聂莉夫妇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等待张的出现。
但2005年11月2日,张伊娟突然委托律师发给他们一份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他们搬离该房。因为“你们没有将当事人首期款按照合同约定打入银行监管账户……构成根本违约”。
2005年11月份,聂莉夫妇将张伊娟告上法庭。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聂莉夫妇败诉。因为聂莉夫妇没有如约将房屋总价款的二成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进行银行监管,构成违约。
而聂莉夫妇称,他们有一份录音资料足以证明违约方是张伊娟,但是开庭审理时,法官并没有播放。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因无其他旁证证明其真实性,被告又不认可,故本院不予采纳。
但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聂莉夫妇胜诉。
之后,张伊娟申请再审。期间,其母张代群找到杨剑昌。杨根据张代群的单方陈述,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了一份书面材料,标题是“一对母女卖房治病救命的冤情反映”。
聂莉夫妇称,杨从未就此事调查过他们。杨承认此说,但他提供证据说,他还调查了其他人,他们都签名保证张代群的说法是真实的。
在这份材料里,杨剑昌也是基于聂魏夫妇违约的前提,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改判进行责问:“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2007年3月27日,杨剑昌还将那份材料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他写道:更可恶的是,为了霸占房子,魏某夫妇不惜一切手段,采取了恶人先告状,将张代群母女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维持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南方网) 记者:鲍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