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3月18日报道 两口子要是想离婚,得比以前付出更大的代价了。佛山市物价局近日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部分案件诉讼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对部分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离婚案从原来最低50元提高到了300元。
据了解,之前的离婚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新收费标准则将离婚案件诉讼费统一为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部分,仍然按照0.5%交纳。
此外,本次诉讼费用有所调整的还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5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之前则为500-10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而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据介绍,上述新收费标准已于今年3月1日开始执行,没有调整的其他诉讼费收费标准则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南方都市报) 记者: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