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出错恶意取款获无期 专家指银行滥用公众权力

2007-12-24 08:14: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广东论坛
  •   核心提示:许霆和同伴郭安山都发现ATM机出错、并利用ATM机进行取款。郭取了1.8万,许霆共取17.5万。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多后被抓获归案的许霆被判无期。昨日,5名法学专家及部分律师对该案进行了讨论,绝大多数专家倾向认为该案“量刑过重”。

最新报道:男子恶意取款被重判无期 其父上央视喊冤(图)

南方都市报12月24日报道 “ATM机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当事人行为是不当侵占还是盗窃?”“银行有无附带责任?”昨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5名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广州律师,在对因银行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后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一事,进行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法学专家倾向认为该案“一审量刑过重”。

代理律师:同一案例两样判决无法接受

许霆和同伴郭安山都发现ATM机出错、并利用ATM机进行取款。郭取了1.8万元,许霆则共取款171次、17.5万元。然后两人各自携款潜逃。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一年多后,被抓获归案的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样的作案方式,尽管非法占有的金钱数额不等、认罪不同,为何判刑结果如此大差异?”许霆案经公布后,公众议论纷纷。

昨日,许霆案代理律师杨振平向参与讨论该案的国内法学专家介绍此案时表示,该案庭审时过程非常简单,只有当事人和郭安山两人的口述笔录、银行的对账单以及摄像头资料。当事人对法院对其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觉得不能接受:“一样的犯罪行为,引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但这种情形在现行法律途径中却又不知该如何解决,故而希望法学家能贡献或提供一种解决这个现实法律问题的办法”。

专家:法院判决过于武断

昨日的讨论会中,不少专家认为法院的判决过于武断。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中院的判决书仅提出不接受辩护人的意见,这是一种相当粗暴、强权的判定。从公众知情权和双方平等的角度来说,连个理由都不给是不合适的。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也表示,案件适用民法还是刑法,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支撑点,对这些支撑点进行判断汇总,最终才能决定适用哪种法律最合适,不管是采用哪种法律,都应该给出一种合理、复杂的推论或解释。但是这些,在现在的判决书上都看不到。

可用民法则应避用刑法

另外,不少参与讨论会的专家对于法院将许霆案定义为刑事案件表示质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提出疑问:如果这个案子完全可以用民事手段的不当得利解决的话,为什么非要动用刑法呢?

贺卫方表示,自己得知这个判决时,感到很震惊,“不是对法律判处当事人有罪感到震惊,而是对其处罚太过严厉感到震惊”。贺卫方认为,在许霆案的罪与非罪方面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但当事人是否适用刑法法律条文应表示存疑,他认为如果能用民法法律解决的话,就最好不要动用刑法。“因为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应当过分依赖于酷刑酷法”。鉴于在当事人的犯罪后果并不是特别严重恶劣的情形下,他希望对这个今年才24岁的年轻人,应该有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

市民建议

有广州市民向省高院提建议

法院二审

应充分阐释法理

前日,家住天河北的广州市民郭国松特地为许霆的ATM一案向省高院提出建议,在认为量刑过重的基础上,建议省高院对该案中引起争论的法理问题争取充分阐释清楚,将这起特殊案例办成经典案例。

郭国松是广州一长期从事法律报道的媒体从业人员,平时喜欢钻研法律问题。“对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却有些话不得不说”,郭国松在其建议书中认为,该案判决量刑过重。

因此,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法院对一审判决出现的争议,二审时应在法律程序允许的范围内,对争议的焦点进行充分的法理阐释,大胆探索创新,力争将这起性质特殊的案件办成经典案例,作出令人信服的裁决。

其次,二审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引发犯罪的客观条件、被告人的过往表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一系列因素,准确适用法律,并且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纠正一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人量刑过重的问题。

连线家属

许霆父亲许彩亮缺席研讨会

大家谈孩子的事,去了不大好

昨天的研讨会,专门从山西赶来的许彩亮出人意料并未参加。

许彩亮说,他这次要在广州长住一段时间,为了儿子的案子他要一直坚持下去。“法院审5年我就告5年,法院审10年我就告10年”。直到现在,许彩亮坚持自己的疑问:“为什么造假的郭安山只判1年,我儿子拿自己的卡就被判了无期?”

华工法学院对于“许霆取款”案的研讨会许彩亮说因为大家都在说自己孩子的事情,自己在那里反而不方便,去了不大好,“想来想去,还是放弃了”。至于今后的日子,许彩亮说自己还没想好,“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第二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银行不应随便动用公众权力

(南方都市报)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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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 恶意取款被判无期:这是在拷问人性吗?
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 9成网友:量刑过重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被判无期”事件被媒体披露之后,引发各方热议,其中,在网易的论坛票选中,有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不该重判被告。 苏州的“jindengxu”认为:“作为公民我们不能贪便宜!但是这个代价对人民群众来说是否太重了呢?”在各大网站上,还有不少律师表露身份,提出专业意见。一位深圳律师表示,这个事件和取款人无关,是银行的错误,只能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追回这笔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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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取款案:对人性的一次道德考查
王琳: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ATM的失常诱使了一个正常的公民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而不是让一个本来就有犯罪意图的嫌疑人,在犯罪机会来临时充分暴露了其犯罪意图。如果是后者,抓之不冤,如果是前者,其实只是对人性的一次道德考查———不妨请每位读者对号入座,看看有多大比例会临时起意去贪图那因机器故障而带来的一笔横财。  >>>详文
张若渔:这是对人性恶的忌惮和打击:法院在量刑之时,撇开银行的过失,单单追究被告人一己之责任。我认为,这个判决很大程度上不是基于法律高贵、保守的专业立场,而是基于对伦理意义上的人性恶的忌惮和打击。对法律来说,这应该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详文
网易网友:是人都会去取!:是人都会去取!除非他是神!但是这个世界没有神! >>>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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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是否合法、合理?
正方:赞同重刑

反方:判决不合理

公安大学教授黄娜 :

  许霆利用ATM机漏洞多次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判决并无不妥。[顶,我也说说]
pk 律师:只是不当得利

  许霆不构成盗窃罪,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其与银行只存在民事关系,只构成不当得利。[顶,我也说说]
律师:明知故犯为盗窃

  储户是明知故犯,连续多次提款并携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顶,我也说说]
pk 专家:法院判决过于武断

  中院的判决书仅提出不接受辩护人的意见,这是一种相当粗暴、强权的判定。[顶,我也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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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展过程

12月16日,许霆因恶意取款17.5万元被判无期

12月18日,网上调查9成网友表示量刑过重

12月19日,许霆的父亲借款20万为儿子打官司

12月20日,银行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是受害者

12月22日,同事称许霆逃亡中曾联系银行

12月23日,法学专家研讨许霆案

12月23日,许霆的父亲参加央视节目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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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发前在广州拍摄的照片
许霆的父亲上央视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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